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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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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基金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组织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案的重大信访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590
网站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66号 电子邮箱:acqzfb@163.com 邮政编码: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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